根据2021年发布的文件,大兴区建房要符合以下要求,
1、建房应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、村庄规划。非“保留村庄”(如列入远期拆迁、棚改、重大工程征拆范围)原则上不得建二层 。
2.建房时,每户超出200平方米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。
3.建房基底面积占宅基地面积(200平方米)原则上不得超过75%。
4.原则上建房最高不超过二层,不得在原有一层建筑上直接加盖二层。
5.二层房屋檐口高度(以房屋基底上平面起计算)原则上不超过7.2米,屋脊高度不超过9米。一层房屋檐口高度原则上不超过3.6米,屋脊高度不超过7米。
6.不得建设地下室。
7.相邻房屋第二层后墙原则上不得开设窗户。
8.平屋顶形式建筑女儿墙高度不超过0.8米,坡屋顶形式建筑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。
9.院墙高度原则上不超过2米。房屋四至(含滴水)垂直下落投影、台阶均应控制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。散水宽度原则上不超过0.6米。
10.加强建房风貌管控,鼓励选用通用标准图集进行建设,也可委托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国家注册专业人员进行设计,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建设。
11.建房应采用安全、环保、节能、耐火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行业通用标准的材料,严禁使用易燃的彩钢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。
12.按照要求做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。
村民建房应当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,并向村委会提出申请:村委会接到申请后,15日内入户核实情况并召开村委会会议进行审议,审议通过后,要及时将申请情况在本村张榜公示,征询本村村民意见,张榜公示结束后,村委会要将申请材料报送镇政府。镇政府要到场核实签署意见。批准用地后10个工作日内,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到现场实地钉桩放线,丈量批放宅基地,确定新建房屋的位置和基底高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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